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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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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青建管字〔2017〕48號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精神,根據中國氣象局與住建部等11個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貫徹落實的通知》(氣發〔2016〕79號)和省氣象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2部門《關于貫徹落實中國氣象局等11部委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聯合發文的通知》(魯氣發〔2016〕31號)及青島市氣象局與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等7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山東省氣象局等12部門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聯合發文的通知》(青氣發〔2017〕12號)要求,為做好我市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管理,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一、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管理工作,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并具體實施。二、按照國發〔2016〕39號文件要求,各施工圖審查機構新受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時,應將防雷裝置設計納入審查范圍,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防雷裝置納入后期的竣工驗收管理。三、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應與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同步進行,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具備由氣象主管部門頒發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防雷裝置施工技術資料一并納入工程施工管理技術資料中存檔。建設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報告必須對防雷裝置驗收及檢測情況進行單獨說明。 四、其他說明。以下類型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仍由氣象部門負責: (一)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